招标与投标是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。其全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,否则就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如下:
1.准备阶段
(1)选择招标方式。是公开招标还是邀标。
(2)成立招标领导小组。在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,由委托方(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)成立招标领导小组,小组成员可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。
(3)确定招标项目、招标指导思想及原则。
(4)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。公告内容主要包含招标的物业名称、投标单位条件、报名投标截止日期,报送投标书截止日期,以及联系地址、电话等有关事项。
2.招标阶段
(1)编写招标书。招标书的主要内容有:
①拟招标的物业基本情况。包括占地面积,建筑面积,房屋类型与数量,公用设施,场地情况等。
②物业管理内容。包括基础服务管理、特殊要求管理,还有专项管理。
③对招标的有关说明。如物业管理委托期限,物业移交日期,给物业管理提供的条件(如提供管理用房、商业用房面积)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维修基金标准,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④物业管理考核标准与奖惩措施。
⑤投标开标时间。
此外,对投标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还应做出较详细的说明,以便投标单位编制标书。
(2)投标单位资质审查。在报名截止日期后,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,从中选择若干家参加投标,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。
(3)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,接受咨询,在进行规模较大、比较复杂的物业项目招标时,通常由招标单位的招标机构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,统一安排一次投标人会议,即标前会议。标前会议通常安排在现场;或者先到现场视察,再集中开标前会。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。
(4)投标书的报送。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报送投标书截止日期前,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投标领导小组(办公室)。
3.开标阶段
(1)按照标书中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在法律公证机关公证员及有关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、投标单位代表共同参与监督下,公开开标并登记。
(2)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审查和评议各投标单位的标书,确定中标单位。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物业管理专家组成。
(3)公证员宣读公证书,确认预选中标单位。
4.中标和订立合同
确定中标单位后,应书面通知中标者,再由中标单位与委托方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,开始实施对该物业的物业管理。